





11月4日下午14:25许,接市民张先生反映山南双峰大道鹿鸣小学门前有一位车主在等红绿灯时,随手将喝完的饮料瓶扔向车窗外的绿地花坛内。县创建办立即联合城管局、交警大队到公安局通过“天网”调查取证,经“天网”视频影像和现场饮料瓶等证据,电话联系到车主潘某雄,但他对此行为拒不承认,也不愿到交警队、城管局接受处理。而后县交警大队立即集中力量对此车辆进行全城布控,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搜索,于晚上6点50分拦截到此车。


城管局依法做好相关笔录并依据《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向城市绿地花坛内抛撒杂物,由城市管理局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100元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顶格处罚,由当事人当场到现场捡起所扔的饮料瓶放入垃圾桶,车主潘某雄表示自己虽是一名外地车主但非常后悔,表示不会再有下次了,并将告知身边的朋友不要往车窗外扔垃圾。希望大家以此为戒,共同推进美丽和谐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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