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信息化警务(勤务)运行机制改革,是当前公安交警部门适应新时代形势任务要求,提升警务效能,增强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能力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优化警务机制,努力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指挥调度和处置,彭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动响应和积极开展信息化勤务运行机制改革,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核心,重点通过数据分析研判、现代科技应用等信息化勤务手段,打击严重交通违法、优化县城交通管理,预防交通事故。

近日,彭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利用信息化勤务机制大数据分析研判,查获多起机动车遮挡号牌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2019年11月11日9时,经过信息化勤务研判查获到在马当太泊湖1号公路与高速连接线路段15台重、轻型自卸货车超载行驶,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信息化勤务机制的启用,使交警部门交通管控能力持续提升,为缓解拥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侦破肇事逃逸案件,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将强化信息化勤务大数据研判和运用,切实加大重点违法预警打击力度,并逐步摸索工作模式,固化工作经验,提升大队信息化勤务效能。请驾驶员们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