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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9/12/10 11: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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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城大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道行驶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交通事故,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2019年12月7日起,彭泽县城区龙城大道(钓鱼台至妇幼保健院)实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道行驶。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严禁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绿化带内),非机动车严禁驶入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内除经批准的城市建设工程外,其它影响非机动车通行的所有障碍一律于2019年12月7日前自行清除。对违反上述规定的, 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严惩,涉及公职人员(含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并在全县通报。
彭泽县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彭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彭泽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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